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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湖北高考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申报表

来源:2exam.com 2013-11-16 9:24:30

附件六:

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和考生申报条件

 

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国家确定的28个县市,即:秭归县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、恩施市、利川市、建始县、巴东县、宣恩县、咸丰县、来凤县、鹤峰县、郧县、郧西县、竹山县、竹溪县、房县、丹江口市、保康县、孝昌县、大悟县、团风县、红安县、罗田县、英山县、蕲春县、麻城市、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。这28个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统称为“国贫资格考生”,他们既可以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,也可以填报省专项计划志愿。

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: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省确定的通山县、通城县、崇阳县等3个贫困地区,共31个地区。其中,通山县、通城县和崇阳县等3个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统称为“省贫资格考生”,“省贫资格考生”可以填报省专项计划志愿,但不能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,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属无效志愿。

考生申报条件:具有以上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、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。考生通过个人申报、资格审查和公示后方可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;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、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。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,到所在学校、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(http://zsxx.e21.cn)下载《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申报表》(表样见附件)一式3份。

考生要如实、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,申报表必须经中学、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,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,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。考生申请表、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(市、区)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314日。

资格审查时须注意:

    1)具有湖北省内确定的贫困地区户籍,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

2)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学籍,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


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

考生申报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 市(州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县(市、区)

 

姓名

 

 

性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毕业学校

 

 

高考报名号

 

 

户籍所在地

 

申请人签名

 

有关单位意见

该生为本校毕业生(本地居民)。

 

经办人:

 

中学(社区或村委会)盖章

       

该生户籍资料属实。

经办人:

 

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

       

   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本地中学。

 

经办人:

 

县(市)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

          

 

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,材料齐全,同意上报。

  

经办人:

县(市、区)招办盖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

 

该生材料齐全,同意上报。

 

 

 

经办人:

市(州)招办盖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备注: 1.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使用此表,314日之前报送县(市、区)招办。

2.此表一式3份,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,一份留县(市、区)招办存档备查,一份留市(州)招办存档备查。

3.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。

4.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,经办人必须签名,否则无效。

5.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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