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六:
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和考生申报条件
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国家确定的28个县市,即:秭归县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、恩施市、利川市、建始县、巴东县、宣恩县、咸丰县、来凤县、鹤峰县、郧县、郧西县、竹山县、竹溪县、房县、丹江口市、保康县、孝昌县、大悟县、团风县、红安县、罗田县、英山县、蕲春县、麻城市、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。这28个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统称为“国贫资格考生”,他们既可以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,也可以填报省专项计划志愿。
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范围为: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省确定的通山县、通城县、崇阳县等3个贫困地区,共31个地区。其中,通山县、通城县和崇阳县等3个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统称为“省贫资格考生”,“省贫资格考生”可以填报省专项计划志愿,但不能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,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属无效志愿。
考生申报条件:具有以上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、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。考生通过个人申报、资格审查和公示后方可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;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、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。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,到所在学校、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(http://zsxx.e21.cn)下载《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申报表》(表样见附件)一式3份。
考生要如实、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,申报表必须经中学、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,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,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。考生申请表、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(市、区)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。
资格审查时须注意:
(1)具有湖北省内确定的贫困地区户籍,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。
(2)具有当地高中三年学籍,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。
湖北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
考生申报表
市(州) 县(市、区)
姓名
|
|
性别 |
|
出生年月 |
|
毕业学校 |
|
高考报名号
|
|
户籍所在地 |
|
申请人签名 |
|
有关单位意见 |
该生为本校毕业生(本地居民)。
经办人:
中学(社区或村委会)盖章
年 月 日 |
该生户籍资料属实。
经办人:
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
年 月 日 |
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本地中学。
经办人:
县(市)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
年 月 日 |
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,材料齐全,同意上报。
经办人:
县(市、区)招办盖章
年 月 日 |
该生材料齐全,同意上报。
经办人:
市(州)招办盖章
年 月 日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备注: 1.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使用此表,3月14日之前报送县(市、区)招办。
2.此表一式3份,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,一份留县(市、区)招办存档备查,一份留市(州)招办存档备查。
3.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。
4.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,经办人必须签名,否则无效。
5.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。